因为养了它,这个桐乡人或将面临万元处罚……
如今,
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许多人的选择,
尤其是年轻人热爱追求新奇和时髦,
会选择饲养稀有宠物。
若是缺乏法律常识,
就可能误踩法律的红线。
近期,
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
正依法处理一起非法收购、饲养
国家濒危野生动物案件。
私养这种龟,犯法!
2016年,桐乡人金某在网上认识了某淘宝卖家。金某以1500元的价格从卖家手中购买了2只黑白花纹的豹纹陆龟,一只长约25公分,一只长约15公分。
2只豹纹陆龟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到金某手中后,就一直饲养在金某家中。直到今年7月,这2只豹纹陆龟被有关部门查获。
经鉴定,
豹纹陆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
金某的行为触犯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
第二十七条第一款,
将面临相当于野生动物价值
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。
这些动物不能抓!
养个乌龟,
怎么就犯法了呢?
别说,在桐乡,
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。
张网捕鸟,
有可能触犯刑法!
▼
2017年5月,桐乡人王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,用张网的手段,非法猎捕野生鸟类,实际使用鸟网3张,捕获鸟44只。
(图片来源网络)
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全部为麻雀,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的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(简称“三有”名录),麻雀为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。
市农业农村局对王某作出了处罚:本案中猎获物价值为1320元,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2倍的罚款,共2640元。
食用野生动物,
被追刑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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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,钟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先后两次以450元的价格购买了4只白鹇,之后钟某父亲将之烹煮食用。
(图片来源网络)
经相关部门鉴定,钟某非法购买的4只白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法院以构成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追究了被告人钟某的刑事责任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、缓刑一年六个月、并处罚金5000元。
其实在日常生活中,
我们也常常和野生保护动物“打照面”。
小编从市自然资源执法队
获得了一份本地常见野生保护动物名单,
这些野生保护动物,
千万不要养,也不要食用!
↓↓↓
野兔、刺猬、黄鼠狼、
乌梢蛇、野生青蛙
均属于禁止饲养、捕杀、食用的
野生保护动物。
警方提醒,请切记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: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小编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,
不要随意饲养野生保护动物,
更不要伤害它们,
保护动物,也保护自己!
本文经桐乡市传媒中心独家编辑报道
未经允许严禁转载
记者丨沈淑桦
编辑丨钱漓舟
责编丨徐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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